海南 海口 原创 国际 国内 社会 财经 体育 数据

事关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这场发布会明确了[图]

2021-09-28 18:30

海口网9月28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摄影报道)《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在28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发布会现场。伍凤妹 摄

《条例》对江东新区绿色发展提出了哪些要求?

《条例》提出,一是明确江东新区应当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标世界领先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建设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和全球领先的国际化生态新城。

二是提出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应当落实《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江东新区规划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三是要求市人民政府在江东新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机制,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和支持在江东新区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实施碳排放控制。

四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建设江东新区综合能源(集中供冷)站及配套的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推动能源利用的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

五是提出在江东新区运行的公共汽车、景区旅游观光车应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六是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江东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使江东新区新建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高于全市占比。

[来源: 海口网] [作者:伍凤妹] [编辑:施路平]
电脑版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