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汇证和特供商品
解放初期,国内物资紧缺。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服务侨胞,便利侨汇”的大政方针,海南行政区政府在每年侨汇10万美元以上以及归侨、华侨较为集中的县市设立华侨商店或专柜,为华侨、侨眷提供生活必需品以及一些市面上较为短缺的特供商品。与此同时,海口中行在解付侨汇时,发放与侨汇金额相对应的侨汇证[是侨汇物资(商品)供应证的简称,各省的称谓不同,有的称“侨汇商品供应证”、有的称“侨汇物资供应证”、有的称“瞻家侨汇物资供应票”。由于国家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在各种票证满天飞的年代,它被捧为“第一票证”。直到改革开放后,外汇兑换券的出现,它才逐渐消失。],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归侨、侨眷可以在华侨商店或者粮食供应站凭侨汇证购买五类统销商品。此外,归侨、侨眷凭侨汇证还可以购买建筑材料物资,对下拨的建筑材料保证专料专用,由侨眷、归侨提供侨汇证,侨务部门审核,商业部门供应。除木材外,水泥、钢材、小五金等有指标限制,不足部分由归侨、侨眷向省人委申请,以不超过20%的自备外汇进口解决。

海南行政区的“建筑侨汇供应证”
通讯员马静记者罗薇薇
(海口网6月29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