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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39宗违法犯罪事实 海南王维挺等44人涉黑案开审

2021-06-07 19:23

2005至2006年间,王维挺、王维荡等人纠集同伙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韩某强、韩某定等人退出木材收购市场,敲诈勒索同行庞某(甲)、庞某(乙),砍伤被害人梁某水、梁某仲,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7年7月,为迫使被害人郑某天夫妇退出猪大肠销售行业,王维繁(已起诉)纠集王德富、姚东富等成员持木棍打伤郑某天夫妇,在蓬莱地区造成恶劣影响。至此,以王维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2008年开始,随着该组织的势力不断扩张,王维挺凭借组织势力占有巨鸿石场股份,拉拢林廷旺(已起诉)共同开设群富石场,先后安排其组织内部人员加入石场参与非法采矿牟利。为扩大石场经营,王维挺指使手下人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蓬莱镇黑山岭村、石马村、八金村等数十名村民低价出租土地。因部分村民不同意低价租地,王德富、张熙棋等组织成员殴打村民侯某明、陈某明,并持械砍伤陈某南夫妇,给当地村民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为强占他人开办的奔鸿石场股份、垄断沥青搅拌站运输业务,王维挺指使组织成员阻拦运料车辆,阻挠工人生产,严重破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周边地区的营商环境。

2010年,王维挺为把控基层政权,指使组织成员现场“监督”村民投票,扶持王维荡当选高金村村委会主任,严重破坏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秩序。

据了解,该组织在文昌市蓬莱地区盘踞十余年,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王维挺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对组织的发展运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掌握并分配组织非法收益。该组织分工明确,形成组织成员必须听命于王维挺的指挥和安排,其他成员要参与王维挺涉足的行业必须经其同意的内部规约,该组织为便于管理和笼络成员,长期为成员提供生活费。 

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长期在文昌市蓬莱地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导致7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蓬莱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为牟取暴利,该组织利用其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对蓬莱地区的赌场、木材收购、猪大肠销售、石料运输、石场等多个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破坏蓬莱地区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海口网] [作者:伍凤妹 马润娇] [编辑:傅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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