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多样化服务
托幼一体化
《意见》提出,引导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免费或低于市场价出租提供场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照护服务设施,包括亲子活动或育婴照料中心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照护服务。在大型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套提供母婴室设施及育婴照料等服务。
《意见》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各区要选择1-2家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公办园托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园举办托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
补助优惠
具备条件的机构每个新增托位补助1万元
《意见》提出,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对公办及社会投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从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