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租客无过错不应担责
就这一事件,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雷表达了看法。曾雷认为,德浩公司与汀澜公司之间的《房屋托管合同》是否解除,是这一事件的关键点。如《房屋托管合同》已经解除,租客的租赁权因汀澜公司的租赁权灭失而失去基础,德浩公司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向租客主张权利。
“德浩公司更改密码锁的密码属于私力救济行为,法律虽然不鼓励私力救济,但也未禁止这一行为,德浩公司也有权要求租客刘女士搬离。但由于德浩公司与租客刘女士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德浩公司无权要求租客共同承担损失。”曾雷说。
如《房屋托管合同》尚未解除,租客对房屋依然享有租赁权,德浩公司就无权向租客主张权利,无权更改密码锁密码,也无权要求租客搬离,亦无权要求租客共同承担损失。
“刘女士在这件事里没有责任。”曾雷表示,按《房屋托管合同》约定,汀澜公司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租客刘女士,“高收低租”是以低价抢市场的商业行为。无论租客是否发现汀澜公司“高收低租”,租客都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且刘女士在权益受损后,可依法、依约定向汀澜公司主张权利。”
目前,刘女士已经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同时刘女士也已前往美兰区住建局反映情况,该局已对此事进行了登记受理。海口网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