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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认识人” 海口一女子虚构事实诈骗近120万元

2020-09-16 09:51

“同学、亲戚在社保局上班”

称能补交社保、办理特殊工种

2017年2月25日,吴某玲谎称有同学在省社保局上班,可以帮陆某甲及其亲属办理补交社保费。吴某玲称要交满25年医疗保险,陆某甲需补交17000元,陆某甲的亲属陆某乙、潘某某分别需补交55000元、15000元。陆某甲分别于2017年2月26日、27日以现金的方式将17000元、70000元交给吴某玲。

2017年11月11日,吴某玲、齐某、陆某甲三人在海口某处喝茶时,吴某玲谎称其姑丈连某某有亲戚在省社保局上班,可以帮陆某甲及其亲属潘某某办理特殊工种并提前退休。但陆某甲需补交1年的社保(每月932元)、潘某某需补交2年的社保(每月932元),另外需给其姑丈的亲戚2万元,共计53552元。2017年11月16日,陆某甲将53552元现金交给吴某玲。

2017年11月20日,吴某玲以为陆某甲亲戚陆某丙安排到省社保局工作为由,向陆某甲收取费用3万元。

“同学在社保局当领导”

称能办退休业务,诈骗14万余元

2017年4月4日,吴某玲谎称有同学在社会保障局当领导,可以帮蔡某某办理退休业务。蔡某某询问是否可以帮忙其及其老公何某甲、弟媳何某乙办理退休业务。吴某玲表示同意,称需要蔡某某、何某甲、何某乙分别补交社保95724元、39000元、13000元,共计147724元,并称补交社保后,蔡某某、何某甲、何某乙每月分别能拿到退休金2710元、4207元、1341.4元。2017年4月中旬,蔡某某以现金的方式分4次将147724元交给吴某玲。

另查明,2017年6月,吴某玲分别向蔡某某、何某乙的银行卡转入2704.5元、1374.8元;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吴某玲每月分别向蔡某某、何某乙的银行卡转入2710.1元、1341.4元;2017年8月,吴某玲向何某甲的银行卡转入3791.4元;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吴某玲每月向何某甲的银行卡转入4207元。

收钱后事没办成 女子被警方抓获

吴某玲在收取齐某、陆某甲、蔡某某的钱财后,并未将事情办妥。齐某、陆某甲、蔡某某多次要求吴某玲完成承诺或返还钱财,吴某玲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后三人联系不上吴某玲,于2018年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在海口某KTV包厢内将吴某玲抓获。

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玲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共计1199641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 海南特区报] [作者:畅凯]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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