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示范项目
在海口等4地优选示范小区
记者还了解到,《“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近期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和实施。省发改委6月5日印发《方案》显示,我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范围内,每个市县优选出不少于10个示范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针对目前制约“充电桩进小区”的配套建设资金来源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协调、体制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实现公共电网对小区内停车位直接供电,同步提高小区变压器容量、消防安全水平及综合管理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海口市供电局有关人员表示,小区提出申请充电桩装表,供电部门在核查确认小区电力设备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会建议小区考虑升级电力设备来增容。“如果达不到安装充电桩要求,小区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商讨增容和升级设备。”该人员表示。
财政奖励措施
解决既有资金筹措难等问题
据了解,为了加快既有小区充电桩改造建设,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研究制定财政奖励措施,解决老旧小区电力增容、防火隔离墙建设等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省住建厅还计划会同省发改委、海南电网公司启动老旧小区电容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解决“峰谷电价”优惠政策落地的问题,降低充电汽车使用成本。同时,鼓励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因地制宜建设公用基础充电设施或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等。
此外,既有物业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应优先建设在地面,以慢充的自用充电设施为主,地下停车场充电桩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安装建设,严禁擅自安装直流充电桩。同时需严格遵照《规定》明确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要求,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审批验收
新建小区充电设施“三同步”
省住建厅将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加强对新改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项目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监管。
各图审机构在审查新改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要求计算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用电负荷、敷设电缆管线。新改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另外,新改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验收。供电企业负责验收产权分界点前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及计量装置,并应对充电设施验收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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