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引渡成为追逃追赃利器
从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到其被引渡回国,仅用时一个多月时间,这充分证明了引渡这一方式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追逃追赃方面,有劝返、遣返、引渡等方式。
劝返是在逃犯发现地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遣返是指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
与以上两种方式不同,引渡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向外逃涉案人所在地国提出请求,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给国内进行追诉和处罚,是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
目前,我国已与50余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此次姚锦旗在逃时所在的保加利亚,早在1996年就和我国签署了引渡条约,今年10月,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后,中央追逃办即刻联系保方,商讨引渡事宜。最终,姚锦旗落网1个多月后就被成功引渡回国。
由此可见,引渡条约使国家间的执法合作,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和移交有了坚实法律依据,为加快追逃进程破除制度障碍,同时也对那些企图通过逃往其他国家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法治)(5)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