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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引渡成为追逃追赃利器——聚焦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2018-12-01 07:11

  11月30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新华社发(张祎鑫 摄)

  13年前案发外逃,化名终难掩真容

  1956年出生的姚锦旗,原为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办案机关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在外逃的十几年里,办案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抓捕,2018年,通过技术手段,有关部门发现吉林省长春市的“李峰”与姚锦旗高度相似,基本确定姚锦旗化名“李峰”在境内外活动。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姚锦旗(李峰)批准逮捕。

  根据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姚锦旗一案由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继续开展调查。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引渡姚锦旗。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姚锦旗被成功引渡回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也体现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

  (法治)(2)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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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作者:殷刚] [编辑:杨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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