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过去水质浑浊、淤泥沉积的嫩江河,如今清澈畅通。 周琳 摄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将施行
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将开始施行。根据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根据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新法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违法行为,将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