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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被判为“刑事案件” 男子含冤入狱多年

2015-02-06 07:45

  错案背后,是行政干预的影子

  71岁的吴庭美曾经担任滁州市政法委书记,后来担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当年在人大工作期间,他一直在关注此案的进展。

  “这辈子,我其他本事没有,主持公道这样的事情,我还是能做的。”刚刚接触此案时,吴庭美曾这样向赵世金的家属表态。不过后来他发现,自己要在这个案子上主持公道“真的很难”。此后,他多次与当地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但是无功而返。

  “一个错案的形成,不是哪一个人或者某个部门造成的,它牵涉到整个‘公检法’的办案过程。”据吴庭美回忆,最初他曾向滁州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询问,为何要抓赵世金?对方回答:“先是聚众赌博,后来又是涉黑。”

  “听到涉黑二字,我就不好再多问了,只能说,那就依法办理吧。”吴庭美说,后来事实证明,赵世金与这两桩事情没有丝毫关联,“这些罪名,都是莫须有的”。

  据了解,当年赵世金是被滁州市公安局“8·29”专案组从河北石家庄带走的。“当时他们开了两辆车来到石家庄,并且告诉我是打黑专案组的。”赵世金说。

  该专案组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2007年2月13日,一位姓谈的女性向专案组报案,举报赵世金诈骗,该举报人正是赵世金经营的圣凯龙浴场的合伙人。

  最让人不解的是,负责问询的办案人员在笔录的最后备注:“注:谈某某拒绝在笔录上签名。”

  中国青年报记者还发现,滁州市公安局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立案时间同样为“2007年2月13日,“案件来源”为“侦查发现”,不过,究竟办案人员是如何发现赵世金“犯罪”行为的,表中并未说明。

  “也就是说,举报人连字都不愿签,就凭着这样不明不白的举报,公安部门没有深入调查,当天就作出了立案的决定。”赵世金说,“一开始说我涉黑,后来又说我诈骗,从立案和抓人的程序上看,这也太草率了。”

  “如果没有上级领导打招呼,相关部门应该不会这样办案的。”吴庭美认为,“对于这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而言,这么做也等于在冒险,由此可见,上面的压力有多大”。

  “就拿滁州市中院来说,这个案子,他们并非不重视,只是很无奈。”他说。

  据了解,2008年4月,滁州市中院在定远县开庭期间,中院审判委员会的11名委员除1人值班外,全部到庭,吴庭美也受邀旁听。“这是多年来前所未有的。”在他看来,滁州市中院之所这么做,“就是希望,用集体的力量抵抗住外来的压力,平掉这个案子”。

  结果事与愿违。“当时了解到,审判委员一致认为这是个错案,可是判决下来的时候,还是发回重审,大家都很失望。”吴庭美坚信,“如果当年滁州市中院坚持独立审判的话,一定能够守着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

  “尽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但是法官们还在坚守自己的良知。”赵世金透露,2011年,当时一位滁州市中院的领导还曾让带信给他,鼓励他继续申诉。

  “中院能再审,并宣判我无罪,我还是真心感谢他们。”赵世金说。

  对于赵世金案,滁州市中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1月15日,该院研究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个案件已经结束了,判决书上已经写得很详细了,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都在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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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磊] [编辑:李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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