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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父母获206万赔偿:每一分都是儿子的命

2015-01-01 11:35

  昨日,呼格父母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呼格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新华社记者 邵琨摄

  昨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该决定,国家将向其父母赔偿共计2059621.40元。随后,内蒙古高院官微就呼格吉勒图案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了说明。

  此前6天,也即12月25日,呼格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向内蒙古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0475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15555.5元,生活费160200元,总计3723335.5元。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

  经过与呼格父母协商,内蒙古高院于12月30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呼格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047580元(国家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2379元×20),呼格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元(为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共计2059621.40元。

  内蒙古高院作出该决定的速度超出呼格家的预期。对于赔偿结果,呼格家表示“能够接受”,但强调钱多少都不能弥补此案带来的伤害。

  资料显示,呼格案是中国冤假错案中,被告人死亡后执行国家赔偿的第一例。

  1996年4月,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警方认定为一起女厕奸杀案凶手。案发62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奸杀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杀人案中的一起就是当年这起女厕奸杀案。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再审后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编辑:覃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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