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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飞行员辞职被告 遭航空公司索赔375万元

2013-07-15 07:01

  海口网7月15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特约记者钟文渊 通讯员符晓玮/文 陈元才/图)王旭是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他向公司递交了一份辞职报告,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所在的航空公司认为他是违约辞职,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让他补偿这些年公司对其培训的费用。就这样,一张天价的索赔单落在了王旭的身上。

  飞行员辞职被告上法庭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作为某航空公司的委托代培生,王旭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就读,所花的运行费、培养包干费、出国手续费等4万多元都由某航空公司支付。王旭大学毕业后,与该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1999年7月12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根据合同规定,在王旭任某航空公司飞行员期间,由该航空公司出资对其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王旭在某航空公司约定服务年限内若要求解除合同,某航空公司按照双方有关协议向王旭收取培训费用。

  2012年3月27日,王旭称其父母年迈需要子女在身边照顾,而且他也不能适应海南炎热的气候环境,于是向某航空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该报告后,约谈挽留王旭,但他仍坚持辞职,而公司表示因为飞行员紧缺,不同意其辞职。随后的一个月,王旭都待在家,等待公司安排飞行任务,但公司没有给他安排任何工作。2012年4月28日,王旭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公司认为王旭是违约辞职,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王旭告上了法庭。

  航空公司称飞行员违约

  某航空公司认为,王旭递交辞职报告后就不再来上班,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其次,王旭违约辞职,造成公司巨额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在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标准时,原则上以飞行人员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王旭辞职时年龄35岁,实际工作年限为13年,根据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补偿培训费用的数额为210万元。

  此外,某航空公司还表示,王旭对该公司明确表示过要到新的公司飞行,但并没有透露公司名称,因为其拒绝提供下家公司的情况,就应由辞职的飞行员承担补偿培训费的责任。王旭充分享受了公司提供的培训,取得较高的资质后,不信守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约过错明显。公司请求法院判王旭向公司补偿培训费用210万元、支付违约金165.06万元。

[来源: 海口晚报] [作者:谈星余 钟文渊 符晓玮] [编辑:刘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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