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旧案未了,又添新堵
2011年12月31日,巴调垉承包期到期。村民们等待的新一轮招标却迟迟未见,不断追问才发现,巴调垉以7.8万元/年的价格租给了谭康富、谭土平。11个村民小组,已有9个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另外两个村也有村民“代表”签字。
村民谭振华说,现在的物价涨得这么厉害,不管如何反对,谭土平和谭康富却可以把承包金由原来每年25.5万元降到每年7.8万元。“都是村民小组长与谭康富、谭土平私下秘密约定的,你说天底下哪有这样荒唐的事? ”
“谭土平曾逼迫、威胁我签字,但我不同意签。”赤沙村新任村民小组长谭亚云说,“我作为赤沙村的村小组长,代表村民的意见,没有签这个所谓的续包合同。”谭亚云还透露,该村其他村干部却利用作废公章在合同上面盖章。
新屋村有6名村民“代表”在续包合同上签字,但村民小组长陈轩拒绝签字盖章。陈轩说:“谭土平和其他几个村干部私下约定,大部分村民都不知情,如果村民知道,肯定不会同意。”
后塘村村民小组长谭水贵则表示没有受到任何威逼利诱。
张文光告诉记者,调查发现新承包合同的签订也是村民小组长私下与对方签订的,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现在棘手的是,即便发现他们私下签订合同,但是政府无法追他们的行政责任,因为法律只管到村委会一级,对村民小组干部这一级则属于监管空白。最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合同作废,但相关村小组干部则无法追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告诉记者,村民小组长不属于行政官员,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确实无法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但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他们的民事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