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与省资规厅联合印发《关于延长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的通知》,延长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省内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装配率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地上装配式建筑面积3%的容积率奖励,包括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及以上要求建设,并承诺申报相应等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按照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及相关标准建设,并承诺取得智能建造评价的;装配率达到55%及以上,或在“装配式墙面、装配式顶面、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中至少应用3项装配式装修的。
申请容积率奖励的建设单位须提交申请容积率奖励承诺书,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有关要求,不得降低或减少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执行标准和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部位及种类。
《通知》要求,各市县住建、资规等部门需加强协同,在规划报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同时防止虚假申报或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