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对住房公积金范围、条件及流程、提取业务受理作出了详尽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可预见灾难,因大病致困,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离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家庭有我省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只能办理该套房购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在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须结清逾期贷款本息额后,依规办理销户类提取。
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一年内撤销房屋备案或取消购房交易行为,须在三个月内主动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25日,广大群众可以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