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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一批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将于月底实施

2026-06-17 09:55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服务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该局近日发布了《第二批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将于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29日。

《措施》提到,建立省内全域互认、跨省逐步拓宽的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互认机制,拓宽证明文件使用范围,减少重复公证认证。

国(境)外投资者在本省登记注册外资企业,可按下列规定提交证明文件,无需另行办理新的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一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设立过外资企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上作出“文件记载事项未发生变动”的承诺,并加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专用章。二是在国内其他地区已设立过外资企业,且该地区已纳入本省跨省互认范围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上作出“文件记载事项未发生变动”的承诺,并由收取原件的原登记机关加盖档案证明章。

《措施》提出,完善国(境)外自然人在线身份核验。开通国(境)外自然人“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在线身份核验、电子签名,持银联银行卡的国(境)外自然人,可以全程网上办理外资企业登记。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法定代表人,可在线进行身份核验后,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来源: 海口日报] [作者:陈晓洁] [编辑:谢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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