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该厅对《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探索“先验房后收房”,以进一步提升购房者权益保障。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全装修活动各方的责任边界。其中,建设单位作为全装修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
在样板房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明确样板房保留时间由原来的“交付使用前”延长至: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1年。确需变更交付材料、品牌等的,须与业主协商约定后方可变更。
据悉,《征求意见稿》积极探索实施“工地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等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组织购房者进入工地交流,听取合理意见和建议,优化质量管理。项目交付前由业主进行验房,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按照规范、标准对质量问题整改合格后,再办理交付手续。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施工过程监管,要求各类管线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墙面地面铺装等关键工序执行“举牌验收”制度,并留存验收视频影像资料备查。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建设单位结合市场导向和差异化消费需求,采取“标准化基础装修+饰面个性化定制面层+智能家居套餐化增配”的装配式内装修交付模式,满足多样化的装修消费需求。同时,引导推动智能家居应用,要求新建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设置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并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