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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措施支持消费向“新”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026-04-17 10:10

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当前,我市已启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和试点资金管理均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支持范围包括3个方面: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支持首发载体建设,支持开设首店,支持首发首秀首展,支持开设首发专区、专场;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支持商旅文体健融合场景打造,支持多元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外贸优品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支持IP转化,支持老字号、新品牌发展,支持“IP+消费”新场景建设,支持“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

根据《管理办法》,资金支持一般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标准分为四种情况:支持集聚区建设,1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门店建设,1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活动开展,1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IP转化,1个IP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 IP仅可奖励1次,1个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试点资金根据项目数量和资金需求,实行统筹安排和总量控制,项目奖补比例或金额相应动态调整。每个项目单位累计享受奖补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与项目作出要求,申报主体须满足为项目实际投资主体等7项要求;项目须满足建设地位于海口市辖区内、能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间建成运营等7项共性要求,以及其他相应要求。《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市商务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各项目单位可按程序适时申报,市商务局将根据项目数量等情况,按批次组织开展市级评审工作,并将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来源: 海口日报] [作者:陈钰婷] [编辑: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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