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已纳入免税店经营范畴,相关消费场景更丰富,监管要求也更为严格。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发布特殊食品销售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经营标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规范免税与常规渠道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与自贸港市场秩序,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一、经营资质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悬挂、摆放或电子屏方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
2.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未向消费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二、人员要求
1.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且具备特殊食品经营必备的法规知识、技能和经验。
2.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参加相关食品安全培训,每年参加并通过“特食界”微信公众号抽查考核。
3.建立特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管理档案。
三、销售过程控制
1.专区专柜(货架)销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或者其他商品分区销售,特别是固体饮料、运动饮料、滋补类中药材、儿童和孕妇奶粉等商品,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2.每类特殊食品的专区专柜(货架)规范设立提示牌,醒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3.销售保健食品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消费提示牌应醒目清晰易于消费者辨识。(提醒:消费提示可以单独设立提示牌,也可以直接印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上。)
4.店内用于营销宣传的特殊食品广告、宣传画(册)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虚假夸大内容。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四、进货查验和产品追溯
1.店内销售的特殊食品经过注册或者备案,经营单位能够及时提供经过经销商(法人代表)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生产和经销企业资质、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进口商品应当能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代理商资质等证明文件。
2.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销毁制度,如实记录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特殊食品可追溯。
3.店内销售的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经过经营单位核验,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进口特殊食品的中文标签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五、网络销售
1.销售页面展示特殊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或其网页链接,品种信息与实际销售产品相符。
2.销售页面刊载的相关信息,与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的信息一致,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信息。
3.保健食品销售页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醒目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消费提示。
提示牌示例

错误示例

经营者经营少量特殊食品
不具备条件设置单独专柜的
推荐采用以下压条的方式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