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提升,省市场监管局3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申请即移出”试点工作。
经营主体选择“申请即移出”实施信用修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年报并公示。补报年报时,经营主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依次补报并公示历年年报。系统将根据失信主体的实际情况给予指引,经营主体要对填报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补报并公示年报后,可登录系统,获得自动生成的信用修复申请表及承诺书,确认并提交系统处理即可,无需手动提交申请和修复材料。系统将自动审核信用修复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即时完成信用修复。修复信息将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海南等平台。
此外,不适用“申请即移出”范围的经营主体,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列入机关手动提交申请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信用修复相关规定以外的修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