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大产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在封关前后保持连续性,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海南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重要节点。企业需关注政策动态,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合理规划跨境投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