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为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渗透在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角落。但不可忽视的是,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三(化名)通过快手认识被害人李四(化名,女,12周岁),后二人添加了微信。张三在明知被害人李四为小学生的情况下,与李四聊男女之间不正经的话题,向李四发送自己上半身裸照及淫秽视频等内容,并诱骗李四给其发送裸体照片、裸体视频,且将李四发送的裸体照片及视频保存在相册内。
裁 判 结 果
被告人张三以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对儿童进行隔空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一年。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者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与被害人不处于同一物理空间、没有实质性身体接触,区别于传统犯罪形式,但隔空猥亵依旧是性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隔空猥亵常用手段
恋爱交友: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未成年人发展成情侣关系,进而让其提供裸照、裸体视频,如被拒绝还会用“不露脸,没人知道”等话术,打消对方顾虑。
游戏欺骗:在游戏平台中与未成年人组建队友,通过模拟游戏内的暴露行为或进行大尺度聊天,诱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视频等。
招募童星:冒充影视公司,以进行面试为幌子,提出身体审核、敏感度检查等,要求未成年人提供裸照或裸体视频等。
如何预防隔空猥亵
提高警惕,不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不轻易接受其邀请或要求,涉及暴露隐私或进行不适当行为时,立即拒绝并远离;如果遇到网络威胁或不良行为,及时向身边信任的成年人寻求帮助,并保存好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证据。
家长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上网习惯、交往活动等,对其使用的通讯工具适时监管,进行适当引导,帮助树立正确使用网络的观念;学校应联合司法部门积极开展预防网络性侵害及网络安全教育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铲除“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