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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关运作热点问答⑪ | 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有哪些优化调整?

2025-12-11 08:44


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有哪些优化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将在海南自贸港全域实施,不局限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海南省相关部门将持续深化加工增值政策应用攻坚行动,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加工增值试点,扩大享惠规模。

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落地实施,后续逐步在海南自贸港全域实施,覆盖制造业、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截至2025年7月,全省加工增值试点申报企业达200家,共有50家企业享惠,涉及粮油、玉石、肉类、医药、珠宝、石化等10个行业类别、44种货品的应用场景,累计内销货值104.6亿元,免征关税8.1亿元。

2025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印发《暂行办法》。与试点阶段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1、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2、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3、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贸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

4、扩大加工增值累计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总的来看,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来源: 海口日报] [作者:赵莎] [编辑:云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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