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自贸港 政务 旅文 教育 原创

海口发布通告!事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2025-10-31 09:58

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关于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事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3〕15号)相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我市参保人员可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缴对象

(一)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自愿选择向前补缴保费至满15年或补缴制度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欠费年度保费。

(二)16周岁(含)以上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补缴制度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欠费年度保费。

二、补缴标准

参保人按对应欠缴年度公布的缴费档次或标准执行。

三、补缴所需材料及受理机构

(一)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法定有效证件原件;

(二)受理机构:本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城乡养老经办服务点,含市、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窗口。

四、注意事项

(一)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补缴;

(二)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五、咨询电话

秀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68669449

龙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66568105

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65981609

美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65368352

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68724246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以免影响养老金待遇申领。

特此通告

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 海口日报] [作者:] [编辑:杨玲]
电脑版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