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
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能力
认定标准将于下月1日起优化调整
月还款额占收入比上限将提至60%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能力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管理中心、各受委托贷款银行:
为加大对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减轻购房资金压力,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能力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借款人月还款能力核定标准,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5%提高至60%。还款能力计算公式:还款能力=家庭月收入×60%-家庭月负债额-家庭月担保额。
二、本政策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能力认定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能力认定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减轻借款人购房资金压力。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决定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能力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例上限及借款人月还款能力的计算公式。二是明确政策解释部门及执行时间。
四、适用范围
关于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例上限及借款人月还款能力计算公式的规定适用我省全部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月还款能力标准的核定。
五、关于《通知》执行前后的贷款业务衔接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通知》执行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追溯调整,继续执行原还款能力计算标准。《通知》执行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