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示已备案机构及平台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收费标准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规范我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行为,根据《海南省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该委现将已完成备案的12家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和1家第三方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平台名单及服务价格标准进行公示,公示自7月14日起生效。
各机构及平台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收费标准为: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救护车费起步价(含3公里)25元/车次,3公里以上每公里收3元,增加小于等于0.5公里的不计费,增加大于0.5公里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费,该标准含来回里程;海南安顺达急救站有限公司,市内普通护送服务收费为200+10×(公里数),长途普通护送服务收费为500+10×(公里数)。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海口市内医疗转送服务收费标准为起步价200元/3公里,超出3公里后(不含医生)3元/公里。起步价含3公里,超3公里后转送小组为一护一司收3元/公里,转送小组为一医一护一司收4元/公里。其中,医疗转送费主要按里程收取,计费方式为来回里程,并包含转送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处置费用。
市民可登录“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点击“公示公告”查看各备案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各机构及平台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收费标准。对未备案机构开展服务、实际收费超过公示标准的,可通过监督电话0898-68707026或电子邮箱hkjkcyb@haikou.gov.cn等方式向市卫健委或价格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