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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海南发布垦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2025-07-11 10:26

近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该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海南省垦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垦区职工、居民逐步纳入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对象,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明确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

《管理办法》明确,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每个家庭只能使用一处住房用地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个人建房每户住房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房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75平方米。

垦区职工、居民申请新建住房、分配新房时应当按约定腾退原有住房,并规定垦区个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转让。垦区建设的住房由市县政府指定的单位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明确禁止垦区职工、居民以任何形式向私人卖地、买卖垦区自建住房和用地,严禁个人买地建房、建别墅及私家庄园。

[来源: 海口日报] [作者:黎越] [编辑:云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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