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门发布通告
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7月4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据介绍,此次线索征集范围涉及养殖屠宰、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环节,以及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养殖屠宰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兽药。违规调运畜禽,跨省引入畜禽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骗取、伪造、变造或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产加工环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经营餐饮环节,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食品标签的冻肉产品。采购并销售违法使用工业染料、非食用物质加工的肉制品。
网络销售环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公开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不一致。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
据悉,线索受理方式为: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898—68924135或110,举报邮箱:49880242@qq.com;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举报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各类举报平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