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日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该局起草了《海南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解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截止到7月30日。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明确了商转公贷款方式包括“带押直转”和“自筹结清”两种方式。“带押直转”方式商转公贷款应在原商贷银行办理,“自筹结清”方式商转公贷款可跨行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为在我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商贷主借人且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原商贷已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含)连续正常还款,无贷款逾期记录;原商贷所购住房为在我省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权属明晰。除向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原商贷余额等条件。
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存在采用欺瞒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形的;其他可能影响商转公贷款安全的情形不予贷款。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0日,市民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意见与建议。相关建议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反馈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