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明确,我省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宜为12至60个班,每班学生数宜为50人以内,不得超过56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
该《标准》适用于海南省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普通高中部。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已建学校未达标的应参照标准进行改建、扩建。
根据《标准》,普通高中学校设置与布局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在校舍面积方面,普通高中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9平方米(不含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在教育教学设备方面,我省要求课桌椅应为可升降式,以适应不同身高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骨骼健康生长和视力保护,保证每生1桌1椅。
《标准》还提出,各学校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