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户外设置物审批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海口市户外广告规划》,明确我市将于1月20日起恢复户外设置物审批事项。
《通知》明确了市、区两级对户外设置物审批职责,其中占用公共资源的户外设置物由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批,非占用公共资源的户外设置物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各区审批,审批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备案。户外设置物的审批、管理,依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涉及占用公共资源的户外设置物的批后监督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履行,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户外设置物的日常行政检查工作,对于日常行政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查处。
在广告设置与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应对广告设置申请单位要求确保广告的安全性、协调性、功能性以及夜间灯光景观效果。广告牌设置材质的安全要求方面,要做到符合耐用性、防火性、抗风压性、环保性。
据介绍,我市以“功能片区+城市用地控制”的方式进行户外广告分区布局。根据《海口市户外广告规划》,划定户外广告禁设区、展示区、控设区。结合我市实际,在保护生态宜居环境的基础上,细化为一级展示区、二级展示区、窗口展示区,一级控设区、二级控设区、三级控设区。其中,一级展示区范围划分为:大英山CBD中心(滨江西商圈)、国贸及海秀商业中心(海秀东商圈、国贸商圈)、金沙湾商业中心。二级展示区辐射长流起步区商业中心、长影片区商业中心、长秀片区商业中心、金牛商业中心(海垦商圈)等多个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