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通告,我省用人单位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通告明确,缴费工资的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按照现行方式计算。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新设立单位和新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按照其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标准确定;完成缴费工资年度申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2025年2月28日前调整年度缴费工资导致2025年1月和2月进行差额补缴的,不收取滞纳金。
申报渠道方面,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海南)、自助办税(费)终端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申报2025年度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