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法院向定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既是定安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正向激励的“第一案”,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举措。
该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定安某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后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承办法官,称被冻结的其中一个账户是公司的基本账户,冻结账户已影响到其企业的正常运营,提出将名下11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并承诺在限期内履行完毕剩余款项的条件以请求解冻基本账户。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意被执行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财产担保,遂解除对被执行人基本账户的冻结。日前被执行人已按承诺履行完毕全部款项,该案已执行完毕,定安法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所有强制措施。
鉴于被执行人定安某实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避免联合惩戒单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被执行人在信用修复后仍受到相关限制,本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定安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发出《信用修复证明》,助推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