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7月29日,《海口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发布,明确今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名下非营运小客车,可按照指引申领最高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活动资金总量为2300万元。
符合条件消费者可申请补贴
根据《细则》,今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且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所购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根据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获得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报废或转让的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不包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一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据介绍,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补贴申领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0时至2025年1月20日23时59分59秒,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2024年9月1日10时至2025年1月25日24时期间,市商务局将按照消费者上传资料顺序进行审核,消费者可登录懂车帝APP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须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提交的材料中,《机动车消费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4年6月28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内;车辆行驶证可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之前办理完成并上传材料,逾期将不予补贴。
市商务局提醒消费者,一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总额有限,补贴金额将按照消费者审核通过的顺序发放,先到先得;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符合活动规则等原因被退回重新提交的用户,再次提交需要重新排队。每季度审核完毕后,市商务局官网将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留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