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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错报统计数据属违法行为!海口龙华区公布两大统计普法典型案例

2024-02-01 23:15

海口网2月1日消息(记者史子杨 特约记者萧海山)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为帮助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报表,避开统计违法“雷区”。近期,海口龙华区统计局发布两起“以案释法”统计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利用真实案例,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帮助大家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共同助力统计诚信建设,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向社会发布两起统计普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企业漏报分公司数据被处罚

2021年9月,海口市龙华区统计局对A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填报的2020年营业收入存在漏报的情形,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据调查,A公司有分公司在外市县,该企业在填报统计报表时,没有将分公司数据合并上报,造成数据失实。

A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海口市龙华区统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A公司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企业。

这起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应当遵循法人口径原则,要包含其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数据。统计单位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数据应归集至总公司上报。

上述案例中,虽然企业统计数据失实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报表制度理解不到位,特别是对统计单位口径掌握不够精准,但无论是主观上故意造假还是因为业务不熟悉的非主观错误,产生统计数据失实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加强与统计机构的沟通,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掌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数据填报口径等规范要求。一旦造成数据失实,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案例二: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处罚

2022年7月,海口市龙华区统计局对B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填报的2021年工业总产值存在虚报的情形,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据调查,B公司统计员对统计口径理解不透彻,工业总产值指标按营业收入指标填报,造成数据失实。

B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海口市龙华区统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B公司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说明个别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对统计报表制度理解不到位,特别是对统计单位口径掌握不够精准,依法统计意识不高。要做好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在填报报表前,应通过培训会、自学等方式正确理解每个指标的概念及涵义,准确掌握每个指标的填报口径及依据,如果只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感觉,很可能将数据填报错误;企业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统计管理制度,包括数据报送、审核、资料交接等制度。

上述案例中,虽然企业统计数据失实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报表制度理解不到位,特别是对统计单位口径掌握不够精准,但无论是主观上故意造假还是因为业务不熟悉的非主观错误,产生统计数据失实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加强与统计机构的沟通,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掌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数据填报口径等规范要求。一旦造成数据失实,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来源: 海口网] [作者:史子杨 萧海山] [编辑:罗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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