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8日消息(记者史子杨 特约记者萧海山 通讯员董鹏)为切实保障群众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海口市龙华区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工作,近1个月以来先后查处3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400余箱,3人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在龙华区龙泉镇谭山公路某自建房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99件(散装)和121箱,经调查,违法人员符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4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在龙华区人和坊某居民房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6箱,经调查,违法人员黄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4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在龙华区新坡镇某商铺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0箱,经调查,违法人员肖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岁末年初之际,有个别不法分子在不具备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试图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从中牟利。这些违法人员将成百上千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自己家中、居民区、商铺等周边人流密集区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管理条例及规定】
1、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私存烟花爆竹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储存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的,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