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离职
更换的教练训练效果不理想
消费者提出终止课程
但剩余的近10万元课时费
健身房不同意退还……
近日,海口市民陈女士(化名)向海口网反映,她与同事两人先后于2021年、2022年在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海航日月广场店)(以下简称“日月中体”)交纳健身一对一小课费用总计25.5万元。不料教练们在一年时间里接二连三离职,训练效果难以保证,陈女士要求退回剩余款项,却遭到了商家拒绝。
剩余近10万元课费未使用
教练们却接连离职
2021年,陈女士和同事在朋友的推荐下,试练了日月中体一部分私教课程,对健身教练刘某宝所带教的课程效果较为满意,并在当年购课开始训练。第一年,她俩的教练均为刘某宝,且当时刘某宝负责健身房全体教练培训工作,宣传橱窗又显示其为“明星教练”“优秀教练”等,所以陈女士在次年又继续在日月中体交费训练,再次加开了一部分课程。
至此,陈女士在并未签署购买协议的情况下,总共转账支付日月中体课时费25.5万元。
陈女士表示,起初的课程效果是真的不错,教练专业程度高,我们是比较满意的。而且刘某宝和他的爱人都是日月中体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两人均代表日月中体承诺健身费用多充有优惠且能随时退取,所以我们很爽快地就给他们转账了。
近两年时间来,陈女士和同事均在日月中体正常上课,期间未发生任何不快。不料在2023年1月,教练刘某宝因日月中体欠发工资离职,剩余课程由教练赵某宸续接。
后台可查询到的订单情况。(受访者供图)
更换教练后,陈女士感觉健身效果不理想,很快产生了退款的念头。不久后,教练赵某宸也离职了,考虑到后续健身无法保证预期效果,俩人便向日月中体提出终止课程的请求,要求日月中体退还两人剩余课程相关费用。截至提出退款当日,陈女士和同事二人剩余课时费共9.926万元。陈女士的课程使用记录显示,其所购买不同类型私教课程均标注有对应的教练,几乎所有课程都有剩余。除拉伸课、基础课两项课程转让无需手续费外,其余都需要20%的手续费。
只能转让课程不能退款
付款前后商家两套说辞
教练接连离职,课程质量无法保障,无法继续享受原有的优质服务……自今年两名健身教练接连离职后,陈女士便联系了日月中体客服经理进行课程退款。她回忆道,在初次沟通时,日月中体客服经理曾口头答应给予退款处理,并约定见面协商。但在双方多次约见下,该经理始终未露面,而是由其他员工代为接待,并拒绝为陈女士进行退款操作。陈女士称愿意承担部分订单手续费,要求退还7万元即可,也遭到对方拒绝。
陈女士汇总的退款明细。(受访者供图)
对此,日月中体客服经理明确表示,陈女士的订单只能做转让处理不支持退款,如不满意现有教练可为她再更换。“两位教练确实已经离职了,但一对一小课没有规定必须由哪个教练教学,人员流动是不可抗力因素,私教离职后客户也可以来店接受其他教练小课服务。”
记者了解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日月中体方表示可提供转卖服务,为陈女士将剩余课程挂在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上帮忙售卖。但考虑到剩余课程价格较高,一时之间根本没有卖出去的可能,陈女士怀疑日月中体方面此举是在拖延时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且和付款前后是两套说辞,直呼“被忽悠”。双方几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监管所建议陈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约定的健身私教离职
课时费到底能不能退?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理念的普及,健身房成为了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不少人士为了追求健身效果,把目光投向了专业度更高的私教课程,然而因私教离职、频繁更换教练引发的退费纠纷却时有发生。
在陈女士的案例中,约定的健身私教离职,想退课费却困难重重,课费到底能不能退?答案是可以的。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源明认为,私教课程是以私教提供一对一服务为合同主要形式,该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课程的质量及效果与私教自身的专业水平紧密相关。如果健身房单方更换教练,导致消费者无法适应,则影响了消费者购课之初可期待的服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陈女士购买私教课后,健身房不能按照原来的计划安排教练,应视为健身房已无法按照陈女士的要求继续履行约定,构成违约,陈女士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未使用的课程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私教课程属于服务类商品,学员应当有权要求退款。同时,建议学员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合同,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