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海南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海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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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各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得出,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统计部门每年对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更新,全口径平均工资数据相应进行更新,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会随之进行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对社保待遇有影响吗?从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来看,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单位从业人员按本人实际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按最低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按最高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保人员实际工资在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对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影响。
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看,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个人缴费按规定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利息按月计算,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会增加,退休后养老金调整金额也会随之增加;以单位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家人看病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缴纳家人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按规定可以报销;当发生失业或工伤风险时,参保人可以相应领取失业金,领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