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定 将禁用“生鲜灯”等设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悉,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办法》的出台,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监管,促进新规的落实,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