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政策进一步优化
市民异地就医方面政策方面,根据我省多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异地就医政策有以下优化措施:
一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二是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其他跨省外出就医备案的人员,备案有效时间从3个月延长至1年;
三是出院自费结算时尚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现在可自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其医疗费用由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报销;
四是通过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结算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二十个百分点(原政策中,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城乡居民合规医疗费用按35%给予报销,城镇职工不予报销)。
值得关注的是,为做好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核验,自2023年4月1日起,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等相关规定,严禁在HIS系统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才能正常报销。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海南医保APP、椰城市民云APP、码上办事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激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