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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超3亿元 华彬工厂及销售公司被判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红牛”

2023-03-15 13:33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譬如涉案标的超过37亿元的“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的审结,明确传递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作出(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上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林瑄)

华彬工厂及销售公司被判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红牛”

在“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一槌定音后,天丝集团作为“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身份进一步得以确认。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民初42号判决:华彬集团旗下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集团经济损失1亿元。

2022年5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6民初15728号判决:华彬集团旗下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天丝集团经济损失2.19亿元。

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为华彬集团在中国市场的三个工厂,分别于2005年、2009年、2012年注册成立,目前均由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是严彬于2009年成立的独资企业,与红牛品牌持有人天丝集团没有股权隶属关系。

负责“华彬红牛”销售的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在北京注册,原名北京华商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后改商号为“红牛”,该公司亦由华彬集团100%控股,与天丝集团也没有任何股权隶属关系。

众多“华彬红牛”的经销商将面临巨大诉讼风险

2023年1月,天丝集团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集团诉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的(2021)赣01民初622号判决: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集团合计50多万元。

该判决并非法院首次判定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华彬红牛”商品系商标侵权行为。2022年10月3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1民初3631号判决,判定沈阳市海容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华彬红牛”属于侵权商品,侵害了天丝集团“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被法院判决侵权赔偿的经销商还是少数,但天丝集团将持续维权,众多“华彬红牛”的经销商将面临巨大的诉讼风险。

“司法保护+行政监管”双管齐下加强社会监督共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行政和司法两个途径。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天丝集团同时诉诸行政执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曾对辖区商超经营者发出过行政指导提示,比如“现市场上销售的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红牛饮料涉嫌为侵犯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各经营者在经营相关产品时应履行好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义务,以免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政查处工作,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共计出具各类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告诫提示书等4000余份。

202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提振消费信心”定位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消费领域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协力共治。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掌舵人,需要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消费者需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加强社会监督共治,多方合力,才能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来源: 海南特区报] [作者:] [编辑:谢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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