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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5起涉天然橡胶产业典型案例[图]

2022-10-31 20:38

海口网10月26日消息(记者陈捷 摄影报道)10月26日,海南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配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步推出5个典型案例,具有较强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是海南法院服务保障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发展成果的生动展示。 

新闻发布会现场。陈捷 摄

典型案例一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与王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组织指界、共同委托专业机构测绘,确定王某实际侵占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土地的具体面积、位置,判决王某自行清理作物、按照测绘结果返还土地。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已自行清除地上作物并返还土地给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案件执行费50元也已由王某主动缴纳,上缴国库。本案顺利审执结既是对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依法依规主张权利救济方式的肯定,更是对海胶公司发展天然橡胶产业的支持。 

典型案例二为海胶公司山荣分公司与刘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本案中,刘某某未经许可使用海胶公司山荣分公司土地,并建造房屋、种植作物,构成侵权,导致海胶公司山荣分公司未能及时更新橡胶,遭受损失,刘某某应予赔偿。海南法院参照海胶公司山荣分公司承包给案涉土地附近其他职工相似地块的承包价确定损失赔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关于“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的规定,于法有据,公平合理,符合当地实际,依法推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同时有力促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企业与当地村民或职工形成良性关系。

典型案例三为海南国营红华农场与李某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本案所涉天然橡胶种植经营模式为天然橡胶种植者个人与天然橡胶产业土地持有者合作经营,国营红华农场提供土地及支付相关费用,李某某负责苗木定植、管理橡胶,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此种模式不仅可有效提高天然橡胶产业土地利用率,还能使种植者获得高于雇佣关系所获报酬的收益,大大提升种植者积极性,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发展过程中曾发挥积极作用。

李某某经衡量收益后自主选择分割合作种植的橡胶,经农场同意,原合作经营依法不再继续,农场供地义务终止,李某某应承担拖欠土地租金的违约责任,以维护天然橡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正值转型关键期,胶农积极性有待提高、生产效益急需提升,人民法院通过本案裁判、执行,解决种植者个人与产业土地持有者合作经营模式遗留问题,保障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稳定,充分体现海南法院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努力探索经营模式的一贯支持。

典型案例四为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儋州市人民政府、杨某某等、儋州市兰洋镇海孔村民委员会大昌村民小组土地行政登记案

在本案中,人民政府就同一土地先后颁发2份权属证书,登记土地使用权权属主体、土地来源均不同,引发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颁证事实对重复颁证行为依法裁判,再建议人民政府对争议土地的权属进行确权,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政府不合法颁证行为的纠正并不影响人民政府后续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本案处理结果既遵循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诉讼职能要求,又充分尊重行政机关行使土地裁决的职责,有利于妥善、彻底处理各方的纠纷。 

典型案例五为胡某某滥伐林木罪案。

天然橡胶既是确保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基础物资,又是重要自然资源。滥伐橡胶不仅破坏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正常生产秩序,影响海南国民经济发展,同时毁损海南自然资源,有损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因此,依法严厉打击涉天然橡胶产业犯罪行为具有维护产业发展和司法护航青山绿水的双重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滥伐橡胶刑事案件,海南法院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落实恢复性司法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滥伐林木罪并处罚金,责令胡某某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并以补种复绿的情况作为缓刑考验的考虑因素,切实督促被告人胡某某落实修复责任。本案罚金已履行完毕且未收监执行,表明修复及时有效,实现了保障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来源: 海口网] [作者:陈捷]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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