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处置
一旦托幼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支持和保障下,及时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属地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规范应急处置,如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2小时内向疾控机构报告。托幼机构出现疫情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和暂缓返园等处置措施,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防控措施。
五、病愈返园
教职员工和幼儿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园。返园时,幼儿园查验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