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个别地方招工市场出现了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的现象。一些企业滥用“健康码”,拒绝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有的康复者甚至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工作岗位。一些单位为避免招致争议,在招聘信息中未写明拒绝招收康复者,但在咨询和面试环节又以“阳性”身份设限。为新冠肺炎康复者“贴标签”,动不动就拒招或解聘,这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行为。
得病不是犯错更不是犯罪。感染新冠肺炎已属不幸,社会各界应给予充分关爱,不应以额外限制让他们内心雪上加霜。近日,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对实施就业歧视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明确对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说“不”,有助于更好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既违法更不科学。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均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劳动合同法中不存在因为新冠肺炎患病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捍卫了劳动者健康返岗、暖心就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应明知故犯。从科学上说,据最新医学研究,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病毒传播。对康复者设置就业门槛,于法无依,更于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