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何时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是第几批创建城市?
答:2016年5月;第三批。
2.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时间节点是怎样安排的?
答:2022年6月前完成省级初评;预计2022年9月至12月迎接国家验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验收。
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
答: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更是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于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营造食品产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标准是什么?
答:第三批创建城市适用的标准主要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共6大部分,36个评价要点,94项评价内容。6大部分分别是: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否决项。
5.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对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6.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三)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