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定并不明晰
现实治理尚存难题
实际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关注到城市“僵尸车”问题,并就此展开专项清理活动,但大街小巷的“僵尸车”仍然屡见不鲜,背后原因何在?
黄海波分析称,形成“僵尸车”的原因有很多:如车辆到了报废年限,车主因各种原因不愿意进行报废或因其他原因未及时进行报废;如车辆被盗抢后,犯罪分子随意将车遗弃,原车主也不知道车辆下落,无法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或进行报废;如车主失踪或死亡后其车辆长期被遗忘;如一些车辆因为转让未办理过户,购买的车主嫌麻烦不愿意将应报废的车辆进行报废等。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宣传科科长孙晓彤发现,“僵尸车”中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占比较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家车的使用年限并无限制,但是有很多车辆连续3年脱审,就应当强制报废。不过强制报废返还的金额较低,报废一辆车返还的金额可能还抵不了把车辆拖运到报废公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另一方面,需要强制报废的车辆如果不进行报废,对于后续购买新车入户没有任何影响。这或许是导致大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成为“僵尸车”的重要原因。
而事实上,并非所有“僵尸车”都可以被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据孙晓彤介绍,目前对于“僵尸车”并没有一个官方明确的界定,所谓的“僵尸车”其实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定义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中需要对“僵尸车”进行分类讨论。“有的‘僵尸车’属于违停状态,这种情况下交警可以直接进行执法。还有的‘僵尸车’停放在停车线内,甚至有些还在交停车费,只是一直不使用车辆,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的。”
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为例,孙晓彤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对于其停放是否合法合规并未进行相应规定,这也导致执法人员面对现实中大量不违停但确实存在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束手无策。因此,目前对于路面上“僵尸车”的执法依据主要还是违停。
2021年11月,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展为期月余的贵阳贵安“僵尸车”大起底大清仓专项治理行动。活动期间累计清理“僵尸车”200多辆,对维护交通道路安全、城市治堵等起到积极作用。
孙晓彤告诉记者,其所在交管部门前期的工作都是对违法停车的情况进行清理,且要先联系车主进行告知,如果和车主取得了联系,就可以请车主本人去自行处理,还要对其违停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联系不上的,只能暂时把“僵尸车”拖到某个专门的场地进行集中保管。
但集中保管后又可能产生一系列问题。孙晓彤说,集中保管会产生费用,而这笔费用现阶段只能由交管部门承担。此外,因为联系不上车主,所以保管时间不确定,若因停放时间长导致车辆自然灭失,而这时车主前来索要车辆,执法人员就可能处于“两难”境地,甚至可能还会面临赔偿问题。
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琮玮看来,治理“僵尸车”存在两个难点:一是很难联系到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僵尸车”车辆在交管部门的地址、电话等信息,一般是车主在购车时预留的,但车主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二是受限于处理“僵尸车”的程序和费用,比如有些车辆几经易手,已经无法证明车辆与实际所有人之间的权属关系,导致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处理。
黄海波则认为,车辆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处置“僵尸车”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利有一定的冲突,两者的界限不好把握。如果处置不当,则可能会损害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使得开展清理活动时存在一定的执法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