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7日消息(记者陈捷)2月7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涉酒驾驶电动车人员陈某成。(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车牌号:海口042797
姓名:陈某成
身份证:4600041990****3819
违法路段:龙昆南路
酒精检测值:154mg/100ml
涉酒驾驶电动车人员柯某增。(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车牌号:海口498569
姓名:柯某增
身份证:4202211972****6253
违法路段:海秀路侨中隧道口
酒精检测值:71mg/100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