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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4人!海口警方查处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点[图]

2022-01-30 14:24

海口网1月30日消息(记者陈捷)1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为推进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海口市公安局持续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截至目前,该局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点4个,依法行政拘留4人。


警方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海口警方供图)

据了解,海口市日前发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市公安局15个警种部门联合作战,并联合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全方位巡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公安局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点4个,依法行政拘留4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罚款1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461件。

民警张贴宣传海报,引导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海口警方供图)

海口警方表示,将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集贸市场、闲置厂房仓库等重点区域、场所、部位的暗访排查,对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可疑仓储、销售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 

警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海口警方供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 海口网] [作者:陈捷] [编辑:云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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