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乘三站地,合理吗?
经过手机定位及公交行驶路线,结合上下班路线、时间分析,王武描述的回家路线基本合理,但确实存在重复三站地的情况。结合城市人口密度大、机动车多的情况,职工劳累一天比较辛苦,体力消耗大,为一个座多乘车三站地,也属合理。两位律师决定代理王武打起了这场“民告官”的官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武一方提供了上下班路线、所居住小区证明、两路公交车站牌照片、导航地图截图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还通过事发当天的天气实况记录,证明事发当天大连为中雨,路况不好。法院为慎重起见,还到公交公司调取了王武的乘车刷卡记录,以证明王武的实际乘车情况。
最终,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成了王武的下班路线是否为合理路线。职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是,其路线必须具有合理性、必要性、紧凑性、连贯性。
王武一方认为,当天下午大连下雨,雨量为中雨,能见度差。王武年龄较大,干了一天活儿,身体比较疲惫,为有一个座位短暂休息,多乘了三站地符合常理,回家路线属于合理。
劳动部门却认为,王武回家的路线不是最优的路线,为了一个空座多坐了三站地,且需要到马路对面换乘始发车。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武不属于在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维持了劳动部门作出的不是工伤的行政裁定。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在实际工作中,劳动部门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比较严格,本案提醒劳动者,上下班的路线必须具备合理性、必要性、紧凑性、连贯性,否则在认定工伤时将会遇到麻烦。建议经常乘坐公交上下班的职工,把自己经常乘车的路线向单位报备,以免遇到类似情况举证困难。